近日,知名歌手张靓颖将北京某杂志社一纸状书告上法庭,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百万元。昨日上午(19日)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杂志社方面则声称自己并没有侵权。
张靓颖状告杂志社要求赔偿百万,因不满被说“土”“小三”
张靓颖称,2015年2月5日,北京某杂志在其官方微信、微博等网络平台均发表了《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》一文,作者署名为张某。该文不时有这样的言论:“天娱搞黑幕找她谈,签约便许她一个名次,而她反间谍对谈话现场录了音,说你们要不让我进前三我就向媒体曝光”“时装编辑掩面长叹,十年过去了,怎么还那么土啊”“甚至有线人汇报,她是小三,现男友是大款”。
对此,张靓颖方表示该文章纯属捏造事实,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,并被多方转载,对其名誉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,该文恶意贬损自己的人格,毁坏自己的公众形象,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,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行付出法律代价。
昨日庭审之前,张靓颖曾将该文作者及该杂志所属的主管报社诉至法院,法院受理该案后,传唤了报社主管。报社方则认为,因为杂志社是独立的法人单位,所以不应被适格被告。另外,因审理认为作者张某发文属职务行为,故法院审理并驳回了张靓颖对报社及张某两个被告的起诉,并将发文杂志追加进来做被告。
《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》原文
对于张靓颖的做法,小编表示支持。公众人物被人评头论足是稀松平常的事,但是对于侵害自己名誉的不实言论,要适当地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反击。毕竟作为一个歌手,外表土不土不重要,歌唱得好不好才重要不是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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